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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间入室盗窃他人手机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4-07 09:41:34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撤销缓刑,判处被告人熊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与前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 2014年12月16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熊文窜到丰城市老城区杨柳湖居民区,见裴某家大门未锁,便进入该屋,并在该屋的床底下睡觉。次日早晨,被告人熊文发现屋内有一部正在充电的HTC牌手机,便趁无人之机,将该手机偷走。裴某发现手机被盗后,及时同他人将被告人熊文拦住并报警。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7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文目无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熊文在缓刑考验期间,继续进行盗窃活动,应依法撤销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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