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缓刑犯社区矫正期间擅自脱离监管被收监
发布时间:2015-03-27 16:41:36
本网讯(虞应斗 张军) 近日,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起交通肇事罪缓刑判决,系该院近年来裁定撤销的首起缓刑判决。 2013年12月31日,荣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罪犯李月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月17日起至2016年1月16日止。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荣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2014年9月下旬起,罪犯李月明未按规定向所在司法所报告活动情况,也未递交思想活动汇报材料,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方走访调查,发现罪犯李月明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开居住地,且登记的手机已停机,脱离监管。 荣县法院审理认为,罪犯李月明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其行为已违反关于缓刑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罪犯李月明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