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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孩订婚并同居 男方悔婚诉返彩礼获准
发布时间:2013-12-19 16:15:34


    本网讯(张振伟)  17岁女孩小娣(化名)在父母的安排下,与邻乡男子李连生订立婚约,在收取男方彩礼后开始同居生活,后因双方争吵不断致婚约解除,男方便要求女方把彩礼退还。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王富生、谢美秀向原告李文平、陈华蓉返还礼金36000元。

    2013年2月7日,17岁女孩小娣在父母王富生、谢美秀的安排下,与原告李文平、陈华蓉之子李连生相识谈婚。为双方的婚约,原告于2月14日向被告支付了礼金52000元和折餐费3000元,小娣便在次日按当地风俗转门到原告家中并与李连生开始同居生活。

    后因双方家庭产生矛盾,小娣在5月29日回到娘家后便未再与李连生共同生活。之后原告方提出解除婚约,要求被告返还彩礼,但协商未成,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方向被告方支付礼金是以李连生与小娣缔结婚姻为条件,现李连生与小娣婚姻未成,又因李连生与小娣已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故被告方可予以部分返还,酌定由被告方返还36000元为宜。至于原告方诉求的3000元折餐费,因是原告自愿替被告方支付的办婚礼酒席的费用,不属礼金范畴,应不予支持。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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