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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法院“阳光司法”为温泉经营者敲警钟
发布时间:2015-06-08 15:18:47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宋文锋)  6月4日,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合并审理了两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邀请县旅游局及县内相关温泉场所经营者到庭旁听,并作出当庭宣判。

    洱源县拥有丰富的地热资源,每年都有很多游客慕名而来。去年4月,金某与李某 一行人到洱源某温泉酒店住宿,晚饭时金某饮了部分白酒,饭后多数同伴都回客房休息,金某则到酒店温泉池泡澡。因泡池周围灯光昏暗,泡池周边没有围栏等防范措施,也没有专人看护,金某不慎跌落到刚抽满水的高温小泡池中,导致全身多处被烫伤。金某烫伤后,闻讯赶来的李某也不慎跌落高温泡池,两名伤者随即被同伴送往医院救治。两人烫伤程度均为二度烫伤,烫伤面积分别为44%和38%,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金某伤残等级达六级、李某伤残等级达七级。

    金某、李某将酒店诉至洱源法院后。为了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警示广大温泉酒店经营者从中吸取教训,县法院决定将两起案件合并作为“阳光司法”案件进行审理。经过一天的庭审,案件当庭宣判,并判决被告承担了主要的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新出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洱源法院首次让出庭作证的证人当庭签署保证书并宣读。

    庭审结束后,县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阳光司法”为今后洱源县开展监督、检查旅游的相关工作提供了借鉴,十分有意义。参加旁听的温泉经营者也表示,以后将加强自身的服务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为温泉旅游的公众提供更好更安全的服务。

    洱源法院通过“阳光司法”扩大社会影响力,让群众知法懂法的同时,也让他们更加重视生活中的安全问题,既敲响了警钟,也传播了法律。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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