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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抓男童酿大祸 二十年邻居反目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2-07-27 14:33:2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王然)
8岁男童跟随姥姥串门时被邻居家猫抓伤,导致转院三次医治。二十多年的邻居因为此事反目,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10年11月1某天晚上,8岁的男童森森跟随姥姥到邻居谢某和赵某家串门,谢某和赵某是一对老夫妻,和森森的姥姥做了二十多年的邻居。两位老人家里养了只大猫。森森一看见猫,就特别兴奋,一直在客厅里追着猫玩,三位老人就在一起聊天。过了一会儿,突然听到森森在卧室大哭起来。原来,森森趁老人不注意,又跑到卧室逗猫。结果被猫抓伤了眼周和眼睑。 “他们就用卫生纸给森森擦了擦血,就不管了!”森森的姥姥非常气愤。次日,姥姥带森森去房山区良乡医院进行处理。因伤口在头部,且又是在眼周,进行简单处理后,良乡医院要求转到北京儿童医院治疗。到北京儿童医院急诊科后,该医院又要求森森转院到北京人民医院(动物抓咬伤专院)进行伤口处理及治疗。 经医生诊断,森森为猫抓伤Ⅲ度。森森注射的4针疫苗历时1个月,注射疫苗期间及注射最后一针3个月后,森森不能食用肉、蛋及其制品。“孩子正在长身体,忌食对发育肯定有影响!”森森姥姥称。 “他们自始至终都没问过森森的情况,也没主动提过出钱,这二十多年的情分算断了,他们必须承担2/3的钱。”森森的姥姥在法庭上说。 法院认为,森森被谢某和赵某饲养的猫致伤,作为动物饲养人,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森森系未成年人,在其被猫抓伤过程中,其姥姥未能履行监护责任,故原告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确定原、被告各自承担50%的责任,判令谢某和赵某赔偿森森551.21元。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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