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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被撞身亡 镇政府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2-07-26 15:52:4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曲明辉)
农民工王某在村里从事环卫工人工作,工作中被刘某驾驶的大客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三位继承人以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并将镇政府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王某与镇政府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王某继承人认为尽管是村委会雇佣王某作为村里的保洁员,但王某的工资是由镇政府直接打到其存款账户的,故认为王某与镇政府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镇政府则认为是村委会雇佣王某作为保洁员整理村容村貌,王某与镇政府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依据《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农村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规定,对村级保洁员的管理工作由企业或农民负责,镇政府对村级保洁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王某的工作内容不是镇政府的工作范围。在落实《意见》的过程中,村委会雇用王某作为保洁员,符合《意见》规定。虽然王某的工资由镇政府直接打入其存款帐户,但该行为是为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不能认定镇政府作为用人单位向王某发放工资,由此可以确定王某与镇政府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三原告关于确认王某与镇政府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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