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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搭载车翻水沟 伤者诉赔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2-05 09:16:43


     本网讯(王明新)   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原、被告双方是同一屯上一个家族的亲戚,在一同去看望远方生病亲戚回来途中,被告驾驶三轮摩托车好心搭载原告回程,不料车辆失控翻下水沟造成原告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幸免于难,共花费医疗费24563.7元。被告本是一片好心,谁也不能料到意外发生,结果受害人家属不顾亲戚之情,上门闹事,还险些出手伤被告,被告咽不下怨气支付10000元医疗费后不愿意再赔偿任何费用,由此,双方闹翻脸,对薄公堂。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2日,被告林肖平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原告林娇从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县城往德峨乡方向行驶,不料车辆翻下水沟,致使原告摔出车外并被车辆压中严重受伤。

    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即联系被告林肖平,其来到法院讲诉了事发经过,苦诉自己的委屈。事发当天,原、被告双方一同去看望生病亲戚,回来时被告见山路不好走就好心搭载原告一起回来,不料却事故发生翻下水沟。事故后,被告先行垫付了10000多元医药费,但原告家属称是被告强行搭载原告回来,在屯上大闹,搞得家里鸡犬不宁。

    主办法官将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案相结合,精心分析,做原告家属思想工作,原告承认存在一定过错,双方都愿意让步,最终被告同意再赔偿原告10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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