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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丧礼帮忙放烟花崩瞎眼 诉至法院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3-01-09 15:07:16


     本网讯(王香菊 周建娜)   2013年1月7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四被告赔偿高某6万元。

  高某系新野县汉城街道人,与车某四兄弟系邻居关系。2001年8月7日,车某四兄弟签订了一份养老协议书,约定母亲的一切费用由老二、老三负担。2012年5月17日,车某四兄弟的母亲去世,高某作为邻居前去帮忙招呼。为了老人的丧礼,老三车某前去购买了烟花,晚上9点多钟,高某前去燃放烟花被炸伤了右眼。随后,高某被送往郑州,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安装残疾生活辅助具费6800元。该费用均由车某四兄弟支付。2012年8月26日,原告的伤情经南阳古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五级伤残,为赔偿问题,原、被告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本院。

  本案中审理过程中,老大、老四辩称,关于母亲的一切费用四兄弟已经约定由老二、老三负担,高某因母亲去世事宜被崩瞎眼,我们不应支付该费用,且被告不会放烟花,却燃放烟花,自身应承担责任。本院认为,四被告虽为母亲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但该协议不能否认高某是为四被告的母亲事宜帮忙受伤,四被告应为共同受益人,应对该次事故承担责任。因高某自身未尽到安全责任义务,应承担30%的责任。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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