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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主人不在家猥亵8岁幼女 五旬“色狼”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05 11:29:34
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趁主人不在家,竟然猥亵主人年仅八岁的女儿。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江建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51岁的江建明系米易县攀莲镇某村的农民。2015年2月初,江建明经人介绍到米易县白马镇某村王某家务工并暂住王某家。同月6日14时许,王某家的女儿王小某(8岁)及其妹妹到江建明暂住的房间玩耍,江建明趁王家无大人之机,将王小某抱在怀里进行亲吻,并将手伸进王小某的裤子内对王小某的阴部进行搓揉。经米易县人民医院医生检查,确认王小某的阴部流血。2015年2月6日22时50分许,米易县公安局攀莲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在米易县攀莲镇某旅社附近将江建明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建明用性交以外的方法猥亵年仅8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案发后,被告人江建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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