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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送玻璃球为名猥亵六岁女童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5-05-14 10:01:25
本网讯(郭文涛 张清松) 利用孩子好玩的天性,以送玻璃球为名,三次猥亵六岁女童。5月13日,河南省封丘县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贾志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015年1月份以来,48岁的贾志以给受害人李某某玻璃球玩为由,三次将受害人李某某带到封丘县某小区内,用手摸受害人李某某的胸部和阴部。2015年2月12日19时许,贾志在猥亵李某某后,被李某某母亲发现并电话通知了李某某父亲,李某某父亲随即报警并将贾志扭送到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因涉嫌猥亵儿童,贾志于2015年2月13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猥亵儿童犯罪,于2015年3月5日经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封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志对被害人李某某实施猥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贾志猥亵的对象是儿童,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贾志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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