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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裸聊招来色狼 女子及时报警幸免强暴
发布时间:2015-05-04 15:27:37
本网讯(汪次安 罗定海) 广东省韶关市一女子通过微信与男网友钟达裸聊后,被钟达以将裸照发至该女子工作单位相威胁,强迫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该女子及时报警才幸免被强暴。日前,韶关市浈江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被告人钟达有期徒刑11个月。 据浈江区法院介绍,2014年7月25日,被告人钟达利用手机微信聊天软件添加了女青年李某(化名)微信号,然后以“有心而发”的微信名频繁与李某在微信上聊天,对李某谎称自己是替父亲管理家族生意,博得李某对其的好感,获取了李某的裸照若干张,并在李某与其裸聊的过程中,用手机截图功能将李某裸照截图,保存在其微信朋友圈内。 同年8月7日开始,钟达多次以李某的裸照相威胁,强迫李某与他发生性关系,并称若李某不从,则将其裸照发至其工作单位。被钟达多次威胁后,李某于同年10月2日答应先与钟达见面。见面后,李某再次请求钟达删除其裸照,但钟达坚持要与李某到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后才肯将李某裸照删除。当晚21时许,李某与钟达到市区某酒店,李某趁钟达洗澡之际,用手机向妹妹发出报警求助信息,公安民警及时赶到将钟达当场抓获归案。 日前,公诉机关将此案向浈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达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愿,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该院鉴于被告人钟达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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