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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20多次收购他人所偷柴油6千余公斤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03 14:01:30


    本网讯(漆常青 漆小平)  一位农民明知柴油是偷来的,为了贪便宜,仍收购牟利。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陈兆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5月11日凌晨,刘某(已判刑 )、赵某(已判刑 )驾车从奉新县来到靖安县,在靖安县香田工业园香田大道,将失主万先生停放在路边的两台挖掘机、一辆拖车的油箱盖撬开,盗走柴油625公斤。盗走的柴油由被告人陈兆华收购。

    2014年4月至8月底,被告人陈兆华明知刘某、赵某所售的柴油为盗窃得来,仍然先后二十余次以每公斤6元至6.4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共收购柴油6400公斤。陈兆华收购的柴油部分自用,部分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获取非法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兆华明知柴油是他人盗窃所得,仍多次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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