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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三日内同一地点两次贩毒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03 14:23:58
本网讯(张瑜) 一女子胆大包天,在三日内两次贩卖毒品,并且都选在同一地点同一对象,从而触犯刑法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倩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对高倩违法所得300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对随案移送的高倩贩毒使用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2014年12月23日晚,高倩在黔西县豪庭大酒店406号房内向吸毒人员蔡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0.5克,得款300元。同年12月25日18时许,高倩再次在黔西县豪庭大酒店406号房内与蔡某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查获毒品可疑物0.58克及手机一部。 经毕节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内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倩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1.08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归案后,高倩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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