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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烈士墓旁贩卖毒品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4-27 15:51:02
本网讯(张瑜) 一吸毒男子为满足毒瘾,长期以贩养吸,更可恶的是,该男子将贩毒地点放在烈士墓旁。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祥利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对于曾祥利违法所得的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12月,曾祥利两次在黔西县城关镇烈士墓旁贩卖冰毒共1克供吸毒人员罗某、宋某某吸食,得款600元。2014年7月9日,公安民警在黔西县城关镇杜鹃广场将曾祥利抓获,并在其驾驶的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可疑物0.68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祥利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1.68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曾祥利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决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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