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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贩毒免费提供毒品给他人吸食 2人涉案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13 09:10:12
本网讯(张龙军 蒋虎)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判决被告人蒋延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判决被告人蒋丽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延华免费提供给被告人蒋丽峰吸食海洛因,被告人蒋丽峰帮被告人蒋延华贩卖海洛因。2015年2月6日9时许,被告人蒋延华将17个“小包子”海洛因及一部贩卖毒品的专用手机交给被告人蒋丽峰,被告人蒋丽锋在全州县凤凰乡立岗村委废弃的养老院一房间内,先后将7个“小包子”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唐某某、郭某某、梁某某、尹某(该7个“小包子”海洛因已吸食),共获得毒资340元,并收存尹某因购买海洛因而抵押的手机一部。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蒋丽峰当场抓获,且缴获了交易后剩下的净重为0.58克的10个“小包子” 海洛因、毒资340元、尹某因购买海洛因而抵押的手机一部及被告人蒋丽锋用于贩卖毒品的专用手机一部。 上述事实,被告人蒋延华、蒋丽锋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延华、蒋丽锋贩卖毒品海洛因共0.58克加7个“小包子”,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蒋延华、蒋丽锋共向四人贩卖毒品,量刑时应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蒋延华所起作用比被告人蒋丽锋相对大,量刑时应有所区别。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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