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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贩毒时收他人珍珠项链作毒资获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5-05-25 14:27:57
本网讯(漆常青 漆小平) 一位1992年出生的女孩在贩卖毒品过程中,因购买人身上现金不足,贩毒女孩便收取购买人一条珍珠项链作为毒资。5月19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漆佳婷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漆佳婷为吸毒人员,以贩养吸。2014年10月底的一天,漆佳婷在奉新县干洲镇卖给吸毒人员万某0.2克海洛因毒品,获取毒资150元。两、三天后,被告人漆佳婷在奉新县干洲镇十字路口,又卖给吸毒人员万某1克海洛因毒品,因万某身上现金不足,漆佳婷收取万某珍珠项链一条,折价450元。 2014年5月至10月底,被告人漆佳婷先后5次向万某和涂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4克、甲基苯丙胺(冰毒)0.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6粒。 另查明,被告人漆佳婷于2013年5月13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漆佳婷五次向两人出售毒品,从中获取物质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漆佳婷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贩卖毒品罪,属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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