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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妨害公务致4名民警受伤被判拘役5个月
发布时间:2015-06-03 11:48:11


    本网讯(王海波 王海阳)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罗军、罗民各拘役五个月。

    2014年11月1日15时许,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南昌县小兰工业园富山江铃实顺物流公司门口有纠纷。该所民警余某等人出警现场后,依法口头传唤被告人罗军、罗民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罗军、罗民不予配合并抗拒,被告人罗民持棍欲殴打民警余某被其他民警阻拦夺下,被告人罗军则对在场民警实施拳打脚踢,致使4位民警轻微伤、1台执法记录仪被摔坏。

    案发后,被告人罗军、罗民的亲属与被害人及被害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为此,被告人罗军、罗民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军、罗民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致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归案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两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单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单位、被害人的谅解;两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均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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