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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煽动群众殴打警察 四男一女涉案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29 09:22:21
本网讯(张龙军 蒋虎) 4月28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唐建等五被告人暴力妨害公务罪案,判处被告人唐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唐业明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唐德礼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蒋秀英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王玉春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全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巡逻警察大队于2014年10月23日在全州县咸水乡咸水街上开展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工作。当天上午9时许,被告人唐建乘坐的摩托车因无牌照被查获,其拒绝接受处理并逃跑,当再次被警察抓获后对周围群众谎称警察打人,遂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并殴打警察,造成交通堵塞达两小时左右。被告人唐建、唐业明、唐德礼、蒋秀英、王玉春等为首用手、脚对执法民警殴打,致执法协警廖卯林、谷柏霖、赵云三人受轻微伤。 公安机关于2014年10月23日、10月30日将被告人唐业明、唐德礼、蒋秀英、王玉春抓获归案;被告人唐建于2014年12月7日到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四大队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建、唐业明、唐德礼、蒋秀英、王玉春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唐建妨碍民警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堵塞达两小时,量刑时应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唐建、唐德礼、蒋秀英煽动群众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量刑时应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唐建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唐业明、唐德礼、蒋秀英、王玉春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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