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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法院“圆桌审判”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5-06-03 15:42:12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赵子诣 高洪芳) 5月28日,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采用“圆桌审判”形式,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犯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系17岁的在校高中生,与同学刘某、王某发生矛盾后纠集多人持械殴斗,致刘某和王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泗水法院采用“圆桌审判”的形式,快审、快结了该案。为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庭前委托泗水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庭审中安排公诉人、法定代理人和从事教育工作的专职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教育和心理疏导等环节。审判人员把“教育、感化、挽救”的宗旨贯穿整个庭审过程,用平缓的语气,和蔼的态度,营造出了平等对话的审判氛围,最大限度地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情绪和畏惧心理,让他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宽容。最终,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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