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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法院加强“少年犯”心理干预机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06-02 10:30:59
本网讯(王希玉 冯丽丹) 未成年人常因心智不成熟,易于偏激,对社会产生强烈不满而造成犯罪。近年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通过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心理干预,帮助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降低再犯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心理干预专业化,提高心理服务效果。目前,该院少审庭已有两名法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便于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庭前测评、庭审教育、庭后回访,通过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与测评活动为法院裁判提供科学参考,也为判后对未成年犯进行个性化的矫治提供客观依据。同时,聘请心理专家参与庭审,为未成年犯罪人提供专业心理服务。 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心理干预制度化。该院建立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长效工作机制,包括未成年犯罪人帮教制度、监外执行罪犯保证人制度、结对帮教制度、维权热线制度、法律课堂制度和司法建议制度。通过制度,促进对未成年犯罪人教育、挽救工作的规范化。 建立协调衔接机制,形成心理干预工作合力。该院坚持以法院为主导,与其他机关相互协调,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罪人心理干预工作。建议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在庭审前和监管期间,承担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心理干预的职责。通过各方合力帮助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并降低其再犯比率。 实施“三联合”,加强社会参与普及化。该院积极联合未成年犯罪人心理卫生专家参与案件的审理,有效抚平权益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联合学校定期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与全市20所中、小学校建立联系,每学期举行一次普法宣传活动。由法官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未成年人维权意识;联合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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