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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避险跳车受伤 雇主和司机被诉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5-05-28 13:14:34


    本网讯(张军 杨政)  近日,四川荣县法院乐德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10月6日,胡延辉雇请陈光平等人作为搬运工,由龚明亮驾车到乐德镇南华村8组收购粮食。在收购完粮食后,陈光平、胡延辉等人搭乘龚明亮驾驶的载有稻谷的轻型自卸货车返程。当车行驶至荣县乐德镇万人村时,因车辆十分颠簸,陈光平担心翻车,便从车厢上跳下,致其摔倒受伤。经交警认定,陈光平、龚明亮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陈光平所受伤害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8000元至9000元。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光平遂将胡延辉、龚明亮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95004.31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同时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与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两个法律关系,若直接判决不利于矛盾化解,而且会增加当事人诉累。庭审后,承办法官通过数十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二被告自愿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6200元,原告也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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