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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兄车未投交强险出事故伤人 弟担全责赔偿
发布时间:2015-04-08 13:49:42
本网讯(袁郁华 张振伟) 弟弟借用哥哥的摩托车发生事故,因车辆未投交强险而自担全责。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王来顺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刘发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2000元。 2013年1月30日,被告王来顺驾驶其兄王炳发所有的摩托车时,碰撞到在公路边上步行的原告刘发娣,造成原告刘发娣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送入医院抢救治疗42天后出院,共花费医疗费17562元。2013年6月17日,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来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刘发娣不负事故责任。被告驾驶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原告出院后,被告王来顺仅支付了10000元费用。因就剩余赔偿一直协商不成,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与被告因后期赔偿事宜闹得很僵,双方矛盾激化。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认为只有调解结案才能化解双方的矛盾,于是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首先就未投交强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向被告释明,其次让原告也意识到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存在的过错,让双方学会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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