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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订后未成年人犯罪案审判存在的问题
作者:齐进斌 魏平   发布时间:2013-12-09 10:23:50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严重,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2010年至今,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37件317人,其中2010年29件68人,2011年34件79人,2012年38件88人,2013年至今已审理36件82人,案件数与犯罪人数均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实践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存在四大问题亟需明确:

    一、法定代理人到场问题。修订后的刑诉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初衷是进一步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但实践中面临两个问题:一方面,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出于种种原因拒绝法定代理人到场或要求法定代理人退庭,此种情况下表明他们到场不能发挥正面效应,如果法院继续通知到场反而不利于案件的审理,今年以来,该院遇到此类情况2件4人。另一方面,一些未成年人很早的辍学,出现学校不管、家庭不管、社会不管的“三不管”情况,而许多异地犯罪、流窜作案的未成年被告人拒绝提供法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导致法院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非常困难,今年以来,该院遇到此类情况6件10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问题。修订后的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进行了规定,但这一制度在适用中面临两个问题: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需要公、检、法、司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密切配合,而以哪一个机关为主导、档案的封存具体该如何启动、如何保存以及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被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后其犯罪记录是否应当解除封存等并无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对于分案起诉、分案审理难以查清事实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但部分被告人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卷宗的保存、管理、查询、借阅调取等操作亦无明确规定。

    三、未成年人案件的保密问题。一方面,新刑诉法规定应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前调查,法院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向其所在学校、居委会调查情况时,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被泄露。另一方面,对于分案处理难以查清事实的既有成年被告人也有未成年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案件,并案处理时成年被告人的亲属要求旁听,法院是否准许面临两难:如果准许,则有违不公开审理原则,且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泄露;如果不准许,又给成年被告人亲属留下“法院秘密审判”之口实。2013年1-9月,该院共遇到此类尴尬情况的案件4件13人。

    四、未成年人缓刑适用的地域公平性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判处缓刑应送回原籍地进行矫正,实践中,对于居住地或户籍地是外地区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常常遭遇原籍地不复函或者拒绝接收的情况,导致难以判处缓刑,造成了因地域问题而在适用缓刑条件上的不公平问题,也有违对未成年犯多判非监禁刑的趋势。2010年以来,该院共遇到14件18人未成年犯原籍地不复函或者拒绝接收导致难以判处缓刑的情况。

    该院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以上问题进行明确。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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