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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透支信用卡20余万元不归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27 10:45:24
本网讯(赵明华 刘国华) 公司资金链出现不良状况后,为购买公司需要的原材料和维持个人日常支出,公司老总用信用卡刷卡套现20万余元。2015年5月19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熊斌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熊斌担任一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12日,被告人熊斌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签订了《合规用卡承诺书》、《银行卡支付系统申请表》等材料。2013年3月18日,银行向被告人发放信用卡,一次性发放现金额度28万元。被告人熊斌于2013年5月9日激活并使用该信用卡大额消费及取现,后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满3个月未归还金额为7614.52元。 2013年8月,被告人熊斌又提交工作证明等材料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后该银行向被告人熊斌发放了信用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被告人熊斌在2013年9月4日至2013年10月4日期间持上述信用卡套现及消费金额合计人民币197357.3元后,仅还款4000元,未归还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193357.3元。自2013年12月开始,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进行催收。但被告人熊斌均未归还透支款项。 另查明,被告人熊斌透支信用卡时公司资金链已出现不良状况。公安机关于2014年4月23日对被告人熊斌进行立案侦查,被告人熊斌于2014年4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200971.82元,数额巨大,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熊斌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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