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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以介绍婚姻为由骗钱财领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5-27 13:21:50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以帮他人介绍婚姻为由,“组团”骗取他人钱财,该男子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袁比前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三万元。

    2009年3月,袁比前听说从浙江到贵州黔西做生意的蒋育林想找对象,遂灵机一动觉得此事有利可图,于是邀约自己的女友陈幺妹(另案)及多年的老相识王怀梅(已判刑),以及另一当事人小敏敏(另案)等人共谋骗取蒋育林的钱财。之后由袁比前冒充小敏敏的舅舅,王怀梅冒充小敏敏的继母,将小敏敏介绍给蒋育林为妻,从蒋育林处获取所谓的“抚养费”现金三万元之后共同分赃。几天后,小敏敏借机逃离蒋家。

    2014年9月6日,公安机关在贵阳市南明区甘荫塘将袁比前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比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介绍婚姻为由骗取他人钱财,价值3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归案后,袁比前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有犯罪前科,量刑时予以综合考量。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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