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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伪造购房手续两次诈骗他人钱财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5-05-21 09:24:47
本网讯(史少华)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胡红秀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2013年5、6月份,被告人胡红秀向鲁某甲借款30000元,答应二、三个月内归还,因到期无法还款,便提出通过转让其母亲张某房子的方式来还款。鲁某乙听说胡红秀有房子卖且便宜,即与其父鲁某丙和胡红秀商量购买。胡红秀将偷配的房门钥匙、另买的二盒钥匙及偷来张某购房合同书物复印件,并伪造一份鲁某丙的过户购房合同交给鲁某丙父子,骗得鲁某乙人民币170000元。2014年12月份,鲁某丙急用钱,欲出售该房,发现过不了户,要求胡红秀退还房款,胡红秀答应还钱给鲁某丙,并将其所配的张某房子钥匙要回。 为了还钱,被告人胡红秀又伪造张某房屋过户给胡红秀的手续、收款收条等手续,骗被害人熊某说张某的房屋是自己的,其急用钱,向熊某抵押借款人民币120000元,称六个月后还款,否则用房子抵帐。2014年12月23日,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熊某先期付给胡红秀人民币80000元。后熊某发现上当,欲要回已付的人民币80000元。此时,胡红秀已将人民币60000元归还给鲁某丙,部分款用于日常开支,余款2000元归还熊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红秀伪造相关购房手续,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信任,先后二次骗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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