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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给运蔗货车“注水”骗取甘蔗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21 15:25:31
本网讯(劳波涛) 给销售的商品“注水”是奸商为了谋取不当利益的一种伎俩,而货车司机周富为了骗取甘蔗款,给运甘蔗的货车加暗箱装水增重。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13年4月13日,被告人周富到百色市右江区汪甸乡伟阳村以每吨460元的价格收购13.7吨甘蔗,支付甘蔗款6300元。后在改装过的货车加水,于同年4月15日将运蔗车开到田林县富民糖厂过秤,毛重30.54吨,过秤后把水排干,将甘蔗卸完后,回来秤车皮,甘蔗净重20.261吨,水的重量为6.561吨,按当时糖厂甘蔗价格475元/吨计算,骗取甘蔗款3116元。案发后,被告人周富退出3116元到田林县公安局。 2013年4月23日,被告人周富到田林县百乐乡板干村装运甘蔗到田林县富民糖厂途中在田林县富源地磅过秤,毛重20.8吨,后在改装过的货车加水,将运蔗车开到田林县富民糖厂过秤,毛重30.04吨,水的重量为9.24吨,按当时糖厂甘蔗价格505元/吨计算,企图骗取甘蔗款4666元。 2013年4月27日,被告人周富到田林县百乐乡板干村装运甘蔗到田林县富民糖厂途中在田林县富源地磅过秤,毛重21.91吨,后在改装过的货车加水,将运蔗车开到田林县富民糖厂过秤,毛重31.42吨,水的重量为9.51吨,按当时糖厂甘蔗价格505元/吨计算,企图骗取甘蔗款4802元。被告人周富在排水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中犯罪既遂1次,价值3116元;犯罪未遂2次,价值9468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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