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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盗伐杉木后请村主任咨询派出所后自首
发布时间:2015-05-21 13:37:27
本网讯(漆常青 黄芹) 两位农民盗伐大量杉木后,躲藏在外地一年多。躲藏时惶惶不可终日的他俩,先后悄悄溜回家,其中一人先行自首。另一人请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小组组长去公安派出所咨询,在得到投案会从轻处理的答复后,也选择了自首。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涂大市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余国武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4月30日至6月16日,被告人涂大市、余国武、余和斌(在逃)等人,多次携带工具来到靖安县仁首镇大团村老屋组的九里岗林场 “芦竹坑”、“馒头岭”等山场盗伐杉木,锯断后用三轮摩托车偷运至安义县龙津镇某木业加工厂销赃。经鉴定,被告人涂大市参与盗伐杉木立木蓄积为57.8659立方米,被告人余国武参与盗伐杉木立木蓄积为36.6356立方米。 同年8月5日,被告人涂大市、余国武等人又来到仁首镇大团村 “馒头岭”山场盗伐杉木,在盗伐过程中,被人当场发现,两被告人逃到外地躲藏。经鉴定,遗留在现场的杉木立木蓄积为0.5577立方米。 2014年1月3日,被告人涂大市向靖安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回非法所得款12000元。2014年5月底,被告人余国武找到仁首镇两利村村委会主任和两利村港三村民小组组长,请求他们帮去森林派出所咨询他盗伐林木的事宜。于是两利村村委会主任和港三组组长来到靖安县森林公安局雷公尖派出所咨询,在得到投案自首会从轻处理的答复后,余国武也主动向靖安县森林公安局交待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涂大市、余国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伐他人的杉树,涂大市参与盗伐杉木立木蓄积为58.4236立方米,数量巨大,余国武参与盗伐杉木立木蓄积为37.1933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涂大市、余国武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涂大市、余国武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涂大市退赔赃款12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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