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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20 11:54:27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一审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付闽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追缴被告人付闽骅犯罪所得14.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份左右,张某某与被告人付闽骅聊天时询问其是否能办房产证,被告人付闽骅回答能办理。被告人付闽骅便到湖南省株洲市火车站找到办假证的人(身份不详)花费5500元用张某某的身份信息及房产信息制作出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各1本,之后到江西省宜春市房管局办理出6本房产证,被告人付闽骅以300元/平方米收取了20万元办证费用。 之后,被告人付闽骅多次采用同样方式以相同价格制作了黎某某、刘某某、李某、易某某与郭某某等4户的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各4本,再到宜春市房管局办理出黎某某的房产证4本、刘某某的房产证1本、李某的房产证5本、易某某与郭某某的房产证5本,被告人付闽骅按300-350元/平方米不等标准向李某的丈夫邹某收取29.6万元,向谢某某收取21万元。宜春市房管局在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发现这些证件在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档案馆无存档,属假证件,遂向宜春市公安局报案。 2014年7月23日,被告人付闽骅到宜春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已退还张某某18万元、邹某17万元、谢某某2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闽骅为牟利买卖伪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共10本,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闽骅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经查,涉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不是被告人付闽骅所伪造,故指控罪名不当。被告人付闽骅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付闽骅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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