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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使用伪造的“土地证”诈骗8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18 15:12:21
本网讯(王艳凤) 抚远一男子使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抵押,诈骗他人钱财,结果把自己送进了囚宠。日前,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明峰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4年春季,被告人明峰无力偿还在银行的借款,便产生了使用伪造的产权证作抵押,诈骗他人钱款偿还银行借款的想法。2014年4月,在被害人滕杰家,明峰以经商为由,使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抵押,骗取滕杰人民币八万元,诈骗得逞后,明峰离开抚远县。2014年7月,被告人明峰在哈尔滨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明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明峰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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