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雷春荣 陈芳) 为获取非法利益,不惜以身试法,竟敢伪造国家公文并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向下级国家机关推销电影票牟利。日前,被告人江山被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份,被告人江山与人合伙购买下电影《远山》在江西某市的放映权,随后来到江西某市。被告人江山持赣检会(2014)1号文件等手续到该市纪委、组织部、政法委、检察院、教育局会签联合下发的X检会(2014)1号文件,后又持X检会(2014)1号文件来到该市某县人民检察院、纪委、组织部、政法委、教育局,要求上述五单位在其准备好的《关于认真组织观看影片〈远山〉的通知》文件上签字、盖章。县检察院等五家单位先后会签了该文件并盖章。随后,被告人江山来到该县体育馆旁新艺图文文印店将上述五单位印章扫描后,伪造了X检字(2014)3号文件并印制了150份,后通过县政府文件中转站发往各单位。2014年5月初,江山拿着伪造的X检字(2014)3号文件到县各有关单位推销电影票,共售出2000余张,收得票款七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江山全部退缴了销售的电影票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山冒用国家机关的名义,私自制作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江山自愿认罪,且全部退缴了销售的电影票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