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出售虚假户籍151个 江西南昌11人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6 11:22:15


    本网讯(刘媛 刘国华)  为方便他人经营、买房、落户高考等,男子伙同他人在网上发布信息,公然出售假户口。2014年12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熊刚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张文、彭鹏、李斯等十人三年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刚与被告人张文通过网络认识后,决定由被告人熊刚负责从朱松等人(均另案处理)处购买户口迁移证,并加盖被告人熊刚伪造的河南省某县及四川省某市的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被告人张文通过在网上发布购买户口的信息介绍客户给被告人熊刚,尔后,被告人熊刚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张文将记载虚假户籍信息的证件进行销售。

    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熊刚与被告人张文先后通过被告人李斯、彭鹏等人将110个(其中有24个落户在萍乡后又迁至南昌)无真实人员存在的虚假户籍信息落户在江西,将41个无真实人员存在的虚假户籍信息落户在河北,为他人买房、落户高考、掩饰犯罪前科等提供了便利。

    案发后,被告人熊刚、张文等十一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刚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并伪造、买卖户口迁移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国家机关的公共信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告人张文、彭鹏、李斯等十人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国家机关的公共信用,上述十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熊刚等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斯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具有立功情节,又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