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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旬农妇贪图便宜购买来路不正手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5-05-19 16:38:08


    本网讯(唐海奎)  四川省营山县一农妇,明知别人的手机来路不正,却贪图便宜买下来。日前,笔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女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满晓芳是营山县城郊的一个农民,今年42岁。一天,满晓芳在街上走,一男子神神秘秘问她:“大姐,我急到用钱,这里有个新手机,你要不要,要的话可以便宜卖给你?”满晓芳心中清楚该手机肯定来路不正,但心中想贪图便宜。于是,她经过讨价还价,以300元的价格买下了。后经鉴定,该款手机价值1499元,系卖手机男子抢劫所得。案发后,满晓芳将该手机退还给了失主。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满晓芳明知该手机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将其所购买的手机退还给了被害人,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该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于日前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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