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世武) 广西浦北县一“90后”男子张活因在玩耍不慎弄丢了好朋友的“苹果”牌手机,便萌生了盗窃取他人财物还债的念头,最终为自己的不法行为而锒铛入狱。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活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10月30日18时许,张活窜至浦北县寨圩镇寨圩中学外,将韦羽停放在该中学大门旁通道内的一辆红色“大运”牌二轮摩托车盗走,后张活将该被盗摩托车交给黄远雄用以抵偿其弄丢的“苹果”牌手机。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503元。案发后,2015年1月13日,公安民警追缴被盗的二轮摩托车发还给韦羽。张活于2015年2月26日在其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活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所盗窃财物经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给了被害人,没有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