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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子盗窃朋友手机“换”毒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30 09:20:53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无业男子韦俊安毒瘾难耐,为筹集毒资吸毒,竟然将目标对准朋友的手机。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俊安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韦俊安是一个“粉仔”(吸毒人员)。2014年10月10日14时许,毒瘾难耐的被告人韦俊安在朋友覃震宇的家中趁覃震宇不注意时,盗走覃震宇放在家中的四轮方拖车车头的一部黑色三星N7108手机,随后将盗得的手机抵押给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一男子,得了一包价值50元的毒品海洛因吸食。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覃震宇被盗手机的价值为人民币1758元。 2014年10月24日,被告人韦俊安被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案发后,被告人盗窃的三星N7108手机已被收缴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俊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韦俊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韦俊安为吸毒而盗窃,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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