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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油耗子”多次盗窃工地挖掘机内柴油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15 09:09:17


    本网讯(漆常青 漆小平)  四名“油耗子”时分时合,昼伏夜出,在靖安、奉新两县的施工工地上,专门寻找挖掘机、推土机等工程车辆,撬开油箱盖,用橡胶水管插入油箱内吸油的方式盗窃柴油牟利。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大宝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许洪浪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刘自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文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1日凌晨,被告人许大宝、许洪浪、刘自华、赵文斌携带橡胶水管、25公斤容量的塑料油壶等工具,驾车从奉新县来到靖安县,在靖安县环城北路三标段工地,将失主陈先生停放在工地的一台挖掘机的油箱盖撬开,用橡胶水管插入油箱吸油的方式盗窃柴油5壶。当晚,四人又来到靖安县消队大队对面马路边,将失主刘先生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拖车、一台挖掘机油箱盖撬开,盗走柴油5壶。

    同年5月9日凌晨,被告人许大宝、许洪浪、刘自华、赵文斌又驾车来到靖安县,在靖安县香田工业园某公司厂房工地,将失主陈先生停放在工地的两台挖掘机、一辆装卸车、一辆土方车油箱盖撬开,盗走柴油35壶。

    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间的凌晨,四被告人时分时合,在靖安、奉新两县的房地产、河堤、工厂厂房等工地,用同样的方式盗窃柴油共24次,并将盗窃得来的柴油运往外地销赃。

    另查明:被告人许大宝于2006年11月6日因犯抢劫罪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7月刑满释放。被告人许大宝、许洪浪、赵文斌共退赔了51000元赃款,取得了部分失主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大宝、许洪浪、刘自华、赵文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工程车内的柴油,其中被告人许大宝参与盗窃24次,价值人民币4000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许洪浪和刘自华各参与盗窃18次,价值人民币都是1800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赵文斌参与盗窃10次,价值人民币1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许大宝、许洪浪、刘自华、赵文斌是共同犯罪。被告人许大宝、许洪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自华、赵文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许大宝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许大宝、许洪浪、赵文斌退赔了赃款,取得了部分失主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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