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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盗窃工厂制服并出售被判拘役2个月
发布时间:2015-05-12 11:23:05


    本网讯(李进 邱梅珍)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陈家乐因盗窃工厂制服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陈家乐是贵溪市冶炼厂的一名职工,2014年11月29日晚上12点左右,陈家乐趁着其它职工熟睡之际,拿着手电筒窜至本厂备料车间办公室,爬窗入内盗得8件棉袄(贵溪冶炼厂冬季厂服)并藏匿于其上班休息室后面的储物间柜子背面。第二天,陈家乐将其盗得的5件厂服出售获得450元,在其打算将剩余3件厂服带出工厂销售时,被工厂保卫部发现。案发后,陈家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家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此,法院依法判处陈家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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