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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身份证套出所盗银行卡密码取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14 14:11:09
本网讯(史少华)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文晓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3年12月10日下午2时30分许,被告人文晓欢伙同李某(已判刑)窜至丰城市汽车总站,李某乘人上车之机,从被害人于某的单肩包内扒窃了一个钱包,钱包内有现金900余元、于某的身份证和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窃后,被告人文晓欢和李某用身份证上的生日数字套出了银行卡密码,由被告人文晓欢在丰城市人民路农村信用社、解放南路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分别取出9000元,共计18000元,所得赃款由两人平分。 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文晓欢家属向被害人于某退赔了全部赃款,于某对被告人文晓欢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晓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乘人不备,进行扒窃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文晓欢具有前科劣迹,鉴于被害人于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全部挽回,酌情对被告人文晓欢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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