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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偷工地水泥和柴油 窃贼和收赃者均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12 11:56:57


    本网讯(张江枢)  一水泥罐车师傅多次从工地盗得水泥17吨,顺便牵走车上柴油4桶,并贱价卖于他人。近日,四川营山县法院分别判决两人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4年7月至8月期间,田于飞驾驶一水泥罐车,从渠县华新水泥厂运送水泥到巴南广高速路仪陇县九龙乡、营山县绿水镇和蓼叶镇工地时,多次盗走水泥共计17吨,价值人民币5184元,盗走车上的柴油4桶,价值人民币680元,贱价卖给陈永强,获款3000余元。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于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永强明知水泥和柴油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购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田于飞、陈永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田于飞的行为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永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且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可宣告缓刑。

    综上,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营山法院判决被告人田于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陈永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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