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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小偷入厨房盗窃猪油和液化气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12 09:43:54
本网讯(毛伟) 都说小偷无所不偷,看来此话不假。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一个啥都要偷的小偷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祝仕林窜至铅山县虹桥乡莲塘村村民孔某家中,在一楼厨房内盗得六只土鸡、一瓶液化气、一碗猪油、一碗鱼块和一根钢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仕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祝仕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有盗窃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遂法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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