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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少年为上网伙同他人抢劫学生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06 17:10:09


    本网讯(聂婷 刘佳)  因没钱上网而伙同他人抢劫过路学生,两名刚满十四周岁的被告人因此受到刑事处罚。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抢劫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4年9月26日19时许,李某、张某和彭某(另案处理)在峡山口街某网吧上网,彭某提出去抢学生的钱,李某、张某同意。随后三被告人邀集了另外五人来到月亮广场会合。21时许,在湘东九州大市场门口不远处时,几被告人拦住了过路的学生林某叫其拿钱出来,并用拳头和脚殴打了林某,抢得现金115元。经萍乡市湘东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林某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与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张某在共同抢劫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二被告人在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综合上述情节,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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