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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QQ贩卖假药通过快递公司邮寄时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12 14:27:17


    本网讯(刘万春)  一男子只有小学文化,可头脑还确实“不简单”,据他自己交代,自2013年起,就经常在自己QQ上发布销售普通药和进口药的信息,由物流代收货款,这些药在国内未经许可上市,均是仿制的,和正品相比价格便宜非常多。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又可以逃避打击,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李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欣在QQ上发布销售药品的信息。2013年11月20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龙某在网上看到被告人李欣销售药品的信息后,即与被告人李欣联系购买治疗肿瘤类的药品。同年12月10日,龙某与被告人李欣联系以每瓶55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李欣购买2瓶易瑞沙药品,被告人李欣通过快递将2瓶易瑞沙寄给龙某,龙某收到后将1100元药款交付给快递员。

    2013年12月18日,龙某再次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欣购买易瑞沙2瓶和万珂8盒,当日,被告人李欣去邮寄上述药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药品被扣押。经鉴定,龙某所购药品和公安机关扣押的药品为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进口药品和无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欣违反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欣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欣销售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假药,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对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欣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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