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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一人 法官利用QQ网络视频调结
发布时间:2015-01-29 14:24:02


    本网讯(刘愉平)  2015年1月26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梁冬云法官利用网络QQ视频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标的50余万元的交通事故案,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并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

    2014年11月24日,被告陈善驾驶其本人所有的中型自卸货车沿324国道行驶,原告梁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子梁英同向在前行驶,由于被告陈善驾车未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致使其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与原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梁华的妻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后,就民事赔偿问题,原告梁华、梁浩、梁玉、梁显、梁梅(分别为受害人的丈夫、子女及父母)诉至港南法院,请求赔偿其损失56万余元。

    为更好地审理、解决案件,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庭前认真审阅案卷,在审理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仔细梳理各方证据材料,努力寻找调解的突破口。经过承办法官庭前的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基本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庭审当日,因受害者的父母远在云南,为确保调解协议的自愿、真实、合法、公正,承办法官利用QQ网络视频确认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及其意思表示,并利用摄像机将整个调解过程刻录下以确保调解过程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最后承办法官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和娴熟的调解技巧,耐心析理说法,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多维度地疏导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1万元;被告陈善一次性赔偿原告12万元。被告支付款项后,原告还给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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