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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性保健品药物 俩人涉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13 13:41:11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将危及老百姓的身家性命,小视不得。可偏偏有人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干起了销售假药的非法勾当。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熊彬彬因犯销售假药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另一被告人黄水岚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案发时,被告人熊彬彬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电话联系浙江省、广东省等地多家性用品生产或销售公司,多次购进万艾可、延时生精胶囊、一想就硬、男根助补王、虫草鹿鞭丸、藏鞭宝、1粒神Ⅱ代、肾起点等药品及性保健品,存放于江西省宜春市城区某医院对面一栋民房的二楼及自家车库内,之后将药品及性保健品销往宜春市城区、萍乡市、万载县、宜丰县等周边县市。 在宜春市城区袁山大道某小区垃圾中转站旁经营性保健品的被告人黄水岚自2011年以来从被告人熊彬彬处购进万艾可共计23盒用于销售。经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万艾可为假药。上述延时生精胶囊、一想就硬、男根助补王、虫草鹿鞭丸、藏鞭宝、1粒神Ⅱ代、肾起点七种性保健品中检出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西地那非,依法按假药论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彬彬、黄水岚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熊彬彬、黄水岚当庭自愿认罪,并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熊彬彬、黄水岚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作用大小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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