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老板多次网购假药在商行销售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14 11:03:25
本网讯(邓志芳) 网购是时下最流行的购物方式,但网购行为本身却存在一些法律风险。被告人袁小刚网购假药在自己注册成立的商行内销售牟利,其销售的境外药品“百阳鼻炎灵”、“头痛片”等港台、东南亚药品,因未经审批被认定为假药。2015年4月13日下午,被告人因销售假药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12月,被告人袁小刚注册成立一家商行,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保健食品等。之后,被告人又在荔浦县滨江陆续成立两家分行。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对供货商的药品销售资质、药品来源、药品真伪进行实质性核查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多次购进“百阳鼻炎灵”、“头痛片”等港台、东南亚药品,并在其开设的三个商行内销售,共获利六万多元。 2014年4月15日,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将被告人抓获,随后在其经营的三个门市内查获“头疼片”等产品60余种。经荔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其销售的“百阳鼻炎灵”、“头痛片”等49种产品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