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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自制药酒四处兜售“醉”倒多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1-23 13:18:49
本网讯(招子文) 一名七旬老翁自制药酒并与儿子等人开车四处兜售,宣称该酒能治疗风湿骨痛等多种疾病,但却“醉”倒了多名农村群众。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谭超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式芬、谭义团有期徒刑各7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现年77岁的谭超群系广西浦北县农民。2014年1月2日上午10时,谭义团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搭载父亲谭超群和妇女李式芬以及200多斤由谭超群用黄蜂、玉桂皮、海蛇、米酒等泡制的“五蜂生猛酒”,来到防城港市防城区扶隆乡那勤市场摆摊并拉横幅进行销售,宣称该药酒可以治疗风湿骨痛、胃痛、牙痛等疾病,每斤8元,可以先试喝后购买,共卖出约50斤。 当天中午12时许,谭某某、陈某某、谢某某等人试饮、购买后,均出现头晕症状等不同程度的身体不适,其中谭某某被送往卫生院治疗。当天17时许,当地有关部门对谭超群等人销售的“五蜂生猛酒”进行扣押。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鉴定,谭超群等人销售的“五蜂生猛酒”未取得国家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按假药论处。 据悉,之前谭超群也曾与谭义团、李式芬一起拿该药酒到广西南宁、北海、钦州及广东四会、珠海等地出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超群无视国法,未取得国家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擅自生产假药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李式芬、谭义团明知谭超群生产的是假药,还伙同谭超群一起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其中被告人谭超群是主犯,被告人李式芬、谭义团是从犯。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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