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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好友工程结算起纠纷咬断手指 伤人者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04 16:59:07
本网讯(吴舒婷 陈显跃) 两个工程合作的好友,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其中一人竟将对方手指咬断。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宋士和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3月19日9时,宋士和与被害人黄某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镇新建体育场工地南区二楼,因工程结算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中,宋士和竟将黄某的左手食指的远指节间关节咬断,并残冷地将黄某的手指吐到地上。案发后,宋士和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黄某经济损失15万元,取得了黄某的谅解。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宋士和与黄某因工程结算问题发生纠纷,将黄某的左手食指的远指节间关节咬断,其行为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宋士和自首及取得被害人黄某的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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