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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工程承包 男子骗他人保证金88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02 16:28:55


    本网讯(杨丽娟 廖涛)  男子对外谎称有大楼装修和绿化项目需向外承包,以此骗取工程保证金。2015年3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陈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09年6月,被告人陈伟与王海签订承诺书,承诺将一公司办公大楼的装修、装饰、水电安装及铁艺围墙等施工工程承包给王海,并约定收取王海3万元工程款定金,在该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又承诺将一酒店装修等工程发包给王海承包。被告人陈伟先后分30次骗得被害人王海共计人民币188080元。陈伟取得钱款后未履行承诺也未归还前述款项。

    后在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伟又故技重施,骗取余刚等4人工程保证金共计700000元。

    余刚发现被骗后,遂于2012年4月9日向公安部门报案。2013年11月2日,被告人陈伟打电话到公安机关表示愿意投案,同日公安民警到其住所将其带回接受调查。陈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2013年11月23日,被告人陈伟的女儿向被害人余刚退还赃款6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888080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伟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伟在案发后只是由其女儿退还被害人余刚6万元,被害人的大多数经济损失未能挽回,法院决定只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伟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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