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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父”多次强奸未成年女儿被判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5-05-04 11:03:03


    本网讯(张瑜)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宝,有的父亲却灭绝人性,在“兽欲”的支配下把魔手伸向亲生女儿。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谢龙有期徒刑七年。

    2014年9月18日晚,谢龙酒后回到其黔西县城关镇八块小学旁的租住房内,发现其女儿谢某某(生于2000年2月15日)躺在床上睡觉,遂对谢某某胸部及下身进行抚摸,并强行将谢某某的裤子脱下对其进行奸淫。同年11月13日晚及次日清晨,被告人谢龙在其黔西县城关镇八块村的家中,不顾谢某某的反抗,两次对谢某某实施奸淫。

    2014年11月14日,谢某某到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龙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介于归案后,谢龙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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