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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自家屋中非法制造发票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4-29 16:04:38


    本网讯(邓志芳)  会电脑设计的蒋小芳不利用自己的专长靠本事挣钱,却走歪门邪道,在自家屋及出租房内非法制造假发票,意图非法牟利。2015年4月29日,被告人蒋小芳因犯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4、5月份,被告人在荔浦县东昌镇自家屋中及在镇上其租的房屋处,非法印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100元版发票1000份,桂林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25份。2014年5月20日被荔浦县公安局查获。经鉴定均为假发票。2014年6月29日,被告人经家人的劝说主动到荔浦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伪造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依据刑法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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